摘要
法律学说是学者或者实务者对于法律问题所发表的观点和见解.近些年来,在司法裁判中援引法律学说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学界对法律学说存在"法学理论""法理""学理""法学家法""专家意见"等不同称谓,既有研究并未对相关用语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厘清.法律学说不同于法理,学说是法理的具体化,法理是凝练的学说.各国对法律学说的使用习惯也并不一致,大陆法系较常使用"法教义(学)",英美法系较常使用"法学学术",后者在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上更为开放.准确界定法律学说的内涵与外延,是研究法律学说司法应用的前提.在类型上,法律学说可以划分为理论性学说与实践性学说、通说与非通说.在中国语境下,法律学说直接表现为学者以一国现行法秩序为基础在法学文献中所发表的学术观点,具有专业性、主观性、抽象性、时空性与时代性等特征.当前,在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律学说沟通理论与实务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对于法律学说的概念界定无疑是必要的前提性工作.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256-278,共23页
Legal Method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律方法论视角下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批准号:20AF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