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些疑难案件的判决难免产生争议与分歧,其根源在于对法律或判例解释的差异.在涉及法律解释的争议时,人们很容易扮演怀疑论者的角色.德沃金等反怀疑论者认为,任何法律解释之外的外部怀疑论与法律解释争议的解决无关.本文作者对外部怀疑论无用性的观点提出反驳,认为这种立场错误地否认了对法律解释框架的外部挑战的重要性,忽略了怀疑论的力量,不能充分应对怀疑论的挑战.反怀疑论者不能因为外部事实在逻辑上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无关,就否认外部事实对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人们需要一种激进的批判对整个实践提出质疑,以及为任何行为或观点提供根本的理性支持.如果法律解释未能显示出满足广泛的外部统一标准的任何迹象,那么谈论解释方法论就是徒劳的,必须能够证明它满足一些广泛的理性可接受性标准.从批判性法律研究到法律现实主义和行为主义等背后的论点需要予以重新审视.法律解释需要一个完整的理论,法律解释与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和可能的相互依赖必须得到阐明.
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55-70,共16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