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政府税收中,个人所得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是我国财政收入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提出的个税改革,首次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大病医疗和赡养老人按照一定的费用定额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来对纳税人进行一定的应纳税额抵扣,这表示政府开始对具体情况进行考虑,有助于完善个税制度,对收入的分配更加合理,但是专项附加扣除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来改进,本文对这一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同时给予一些改进的参考意见.如扣除项目的完善,针对征税主体建议建立以家庭为征税主体的征税制度,对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