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生活中,支撑人类经济发展的不外乎财产和合同这两大根基,其中财产是静止不动的,而合同正是让这些静态的财产流转的动态过程.合同相对性作为合同制度的奠基石,是合同编中最基础性原则同时也是支撑合同编发展的根本性原则.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易关系不像以前那样传统封闭,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效益不再仅限于双方当事人,所以合同相对性原则已经不能完全控制复杂社会所产生的问题,因此,若仍然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也违背了此原则的初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必要的选择,但突破该规定并不是从根本上完全否定了合同相对性存在的意义,恰好我们这样做正是来弥补此原则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