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为规范自然资源系统中央对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落实绩效管理,推动目标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海洋主管部门,下同)应当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强化落实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应明确省级项目组织单位,由其负责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负责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具体绩效管理、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负责组织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资金监测监管,统筹绩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