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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矿业权函[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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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矿业权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20年第4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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