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发[2019]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落地实施,现将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改革举措印发你们,请各地主动对标对表,学习借鉴,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2019年底前,东部沿海地区一般登记业务、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区一般登记业务、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以内,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