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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 环办生态[2019]49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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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技术规程,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区、市)依据国务院认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开展勘界定标;其他省份请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启动勘界定标.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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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19年第18期31-4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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