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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事项将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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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情况,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等11类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出处 《公民导刊》 2023年第11期F0002-F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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