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但是清代实行低薪制,一品官员年俸也不过一百多两.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几百几千两不足以警戒其心,于是决定法外加罚,罚掉官员的养廉银,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督抚等坐拥厚廉,以其尸位素餐,故议罚充公之项,令其自出己赀,稍赎罪戾"(《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
出处
《各界》
2022年第2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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