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过去的四分之一的世纪里,欧盟监察专员制度是维护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和监督欧盟机构不良行政的监督机构之一。《欧盟机构运行条约》第228条和《欧盟监察专员规范条例》为监察专员具体履行职权提供了指引。在欧盟法的分权原则下,尽管欧盟监察专员的决定和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不能与欧盟法院的司法权以及欧盟议会下设的诉愿委员会的职权发生冲突,但是监察专员依旧凭借着积极履行职权的方式强有力保障信息公开、监督欧盟机构的不良行政行为并且为个人与法人的基本权利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发展了良好行政行为的标准,受到了民众的认可。在奥莱丽担任欧盟监察专员的新时代下,监察专员角色不仅是审查欧盟机构行为合法性的法律制度,也逐渐涉及欧盟治理的结构性问题和政治问题。
出处
《公法研究》
2023年第1期201-223,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