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下称“《股权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专业类证券公司,分别规定股东条件,此外,监管层以此为契机,重启内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 《股权管理规定》将证券公司分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两大类,专业类证券公司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如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业务等),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的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如股票股权做市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等).
出处
《证券市场周刊》
2019年第27期57-59,共3页
Securities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