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药师前瞻性的对门诊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社会效益。方法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七项内容对妇产科、儿科、内科门诊处方进行审核并'四查十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结果6个月共审出766张不合理处方,其中剂量错误的占总体不合理处方的72.5%,有潜在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的占14.7%,超禁忌症用药占7.7%,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占3.1%,重复给药的占1.3%,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没做皮试的占0.7%。结论药师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是必要的,其能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与合理,防止不合理用药以及用药差错引起的损害,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