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主义的司法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庭审实质化以及加强司法对审前程序的控制.侦查工作作为重要的庭前程序,应积极进行调整以适应改革.目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由于暴力取证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司法威信,因此以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对侦查人员出庭、调查取证、批捕率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转变侦查理念、优化侦查程序、革新侦查技术三方面探讨了如何在新的改革下开展侦查工作.
出处
《区域治理》
2018年第31期257-257,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