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规划的良好发展需要公众的参与,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标准对城市进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实现政府、公众人员、规划人员、专业开发人员等多方面社会的协同发展,提升全面法治社会的规划管理,确保社会公众性制度的科学发展管理.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管理平台,避免公众参与只限于形式化,确保公民参与的真实意义,进而提升我国城市规划治理的整体质量.在城市基层的社会事务治理中引导公众参与,是当前落实国家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的重点方针.虽然国家在宏观政策上明确了城市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地方政府也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引导方针,但在基层的社会事务治理中,公民参与仍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为了确保当前我国城市治理规划的整体成效,完善我国城市治理格局,必须针对当前城市基层的社会事务治理中公众参与进行完善.
出处
《区域治理》
2017年第12期53-54,57,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