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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适用及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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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要件认定、要件审理等方面尚有不足之处,甚至存在“异化”适用的可能.为此,应该以问题为导向,以民事诉讼基本原理为指导,从静态的构成要件的厘清和动态的审查机制的建构两方面给予高度关注.这就要求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内在机能为标准重新审视并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以民事诉讼三阶段构造理论为基础,按照“先程序后实体”的总体原则,构建我国“递进式”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审理机制,以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程序的有序、规范运行.
作者 张兴美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466-483,共18页 Legal Method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委托项目、吉林大学横向认定项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案例实证研究”[2017 (387)]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4批一等资助项目(2018M640278)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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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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