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机构运行条约》规定欧盟受国际法的约束引起了学者对欧盟法与国际法关系属于一元论抑或二元论的争论.由于欧盟法院因案件情形差异赋予国际条约不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分野已经无法有效描述欧盟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具有交互性动态关系的多元论已经逐渐取代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学术地位.欧盟法院依据条约的性质、内容和措辞审查欧盟缔结或者承认的国际条约是否具有直接效力.基于宪法分权和政治等法外原因,欧盟缔结的双边条约比多边条约更易获得直接效力的地位.同时,欧盟法院用保护欧盟法自治性的宪法多元主义理论为基础重塑欧盟法体系中的国际法位阶.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109-134,共26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