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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决中形式论证的策略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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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裁判的立场既可以借助形式的解释型论证(formal interpretative arguments)获得证成,也可以借助实质的解释型论证(substantive interpretative arguments)获得证成.形式论证包含的理由,其权重或力量本质上取决于这些理由本身可能拥有的权威.对此,我们可以联想语言论证和体系论证.而另一方面,实质论证无法获得权威(authority)的支持,而是由道德、政治、经济或其他社会考量的直接援引组成.形式论证可以作为排他性的理由进行分析,它的权威性原则上可以排除实质性的反驳.形式论证有时也可以用于隐蔽建立在实质论证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本文探讨的是,法律裁判中形式论证的策略性运用,尤其是语用论证的重构问题.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1-11,共11页 Legal Method
基金 2018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裁判文书说理中的人工智能运用化研究》(18HZK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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