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丙戊酸(Valproate,VPA)宫内暴露的致畸风险及其对胎儿生长发育的影响,2014年10月隶属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的相互认证和分布处理协调小组(Coordination Group for Mutual Recognition and Decentralised Procedures-Human,CMDh)建议加强对女性使用VPA的限制,随后国际抗癫痫联盟欧洲事务委员会(Commission on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CEA-ILAE)及欧洲神经病学学会(European Academy of Neurology,EAN)组成的工作小组在《Epilepsia》上撰文,旨在对育龄期女性使用VPA做出指导.撰文时,工作小组充分考虑了使用VPA与其它替代药物的致畸风险、控制癫痫发作的重要性、癫痫发作对患者及胎儿的危害、VPA及其它抗癫痫药物对癫痫控制效力等因素.最终的建议包括以下7点:①育龄期女性应尽量避免使用VPA;②应在医生及患者(必要时患者代理人)共同商议后决定治疗方案,依据癫痫类型及发作形式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时,应仔细进行风险-获益评估;③对于最适合VPA治疗的发作类型及综合征,应该充分向患者及家属解释VPA及其它替代药物的获益和潜在风险;④VPA不应作为局灶性癫痫的一线治疗药物;⑤VPA或许可以作为治疗某些癫痫综合征的一线用药,如特发性(遗传性)全面性癫痫伴有强直阵挛发作;⑥VPA或许可作为生育可能性极小的女性癫痫患者的一线用药,如合并严重的智力或身体残疾;⑦应持续随访服用VPA的育龄期女性患者,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
出处
《癫痫杂志》
2016年第3期270-280,共11页
Journal of Epilep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