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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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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高新技术的定义如下:利用生物技术(基因技术、细胞技术)繁育的动植物良种;农业信息技术(包括各种专家系统、农业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包括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基质栽培技术);节水农业技术(包括滴灌、微洒和喷灌技术;核技术(用于农业育种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带电脑程序控制);农产品精加工、保鲜技术;精准农业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以生态农业技术为主的多种农业技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第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第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 胡小凡
出处 《财讯》 2019年第3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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