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股利分配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固有缺陷也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使得原本的意思自由成为压榨中小股东的借口.这时候仅通过公司的自治体系是无法保证公平,甚至危及公司的效益,需要司法介入对其予以纠正.而我国公司法都是对股东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提供保护,无法真正满足中小股东们的救济需要.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增添了司法介入股利分配新的条件,为绝对的公司自治留下缝隙,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打开了空间,无疑为中小股东们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
出处
《广东经济》
2017年第6X期41-42,共2页
Guangdo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