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而在实践中,具体的单位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为获得土地转让及土地附着物拆迁的可观收益,伺机变换土地形态、权属达到目的.这样就形成了单位对外'带方案'出让土地,引起了在确权登记、项目开发监督、风险处置等方面的风险.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聚焦土地'带方案'出让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提出了土地'带方案'出让的防范措施.
出处
《广东经济》
2017年第4X期219-2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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