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宪法仍然是一个不无模糊的概念,而阐释和研究宪法的宪法学,接触的人群就更为小众。包括主流领域的宪法学教授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宪法学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得到什么发展,宪法学研究的状况基本上是规模不大、人数不多、层次不高。中国宪法学所拥有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非常有限的,但所面对的问题则是连国际上最前沿的宪法学理论都未必能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目前的宪法学家或者说是宪法学者,他们所拥有的资源是最少的,但他们所思考的问题、所承担的思考的责任恰恰是最大的。宪法学进入“多元化”时期实际的情况是,宪法学的生存空间也在变小,许多领域不断被挤占,其他学科进入宪法学攻城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