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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法理分析——以最高院“广西嘉美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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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卖型”担保作为近年来新出现的非典型担保,在我国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得到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理论争议及制度构建问题亟待解决。但“附条件法律行为”说、“代物清偿”说、“代物清偿预约”说及“让与担保”说事实上均无法妥善的解释其性质。而《审理借贷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事实上构成对后让与担保的承认。故未来我国应在承认后让与担保这一习惯法非典型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进行制度构建与完善。
作者 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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