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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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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法理论中“有损害必有赔偿”,在合同领域,对契约双方而言,由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性损害赔偿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否应当获得精神赔偿,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在合同行为中,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确保合同有效运行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 杨计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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