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自实施以来,医疗纠纷纳入法律轨道,规定了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诉讼,必须由医疗机构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是“举证责任倒置”。在整个医疗界的规定的实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进一步促进了医院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同时,也对“证据”中的医院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医院档案管理的现状相对落后,许多医院还包括一些三级医院的档案管理不乐观。因此,医院如何加强档案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积极应对举证责任倒置,为司法机关在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在本文中,对上述一些问题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