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对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对保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方面做了规定。关键证人制度能够在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弥补了我国现行证人制度的缺陷,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现行的新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对关键证人出庭制度规定的反复比较,在关键证人证言的认定上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关键证人证言的认定,首先应当确定关键证人的范围,新刑诉法在关键证人的规定上略显笼统,缺乏操作性,仅仅规定“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而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进行更加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