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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中的几个误区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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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理论性,大部分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在尝试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然而教学效果往往很难尽如人意,造成很多学生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学知识结构,对法理的本质没有有效的掌握。法理学除了需要讲解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对于法学的方法以及法律思维进行培养,只有具备了比较高的法理素养,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在法律实际问题中发现法学的价值。因此,本文主要就对法理学教学中的几个误区及能效改进进行分析。
作者 房婷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教育》 2016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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