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首过去的 2014 年,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而言,是一个意义重大且非同寻常的一年。2014 年 4 月 21 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从此,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1989)》变成了历史,而先其成立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则成为更久远的历史;《环境保护法(2014)》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应当肯定《环境保护法》取得的成功[],但对成功的欢庆不应让我们失去应有的清醒。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我国执政党秉持发展观的今天[],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时代召唤的背景,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发生的重大变化,为未来环境法治的深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