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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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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我国,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达到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形成一种三角式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单位只能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而工程造价监督则只能归建设方自己进行监督。而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中负责造价控制的工作人员大多并非专业的造价人员,此时建设方对于造价管理处于被动的状态。直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才将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移交给造价公司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最后的审核。文中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分析。
作者 戴国霞
机构地区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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