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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学生从文字表达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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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对习作总目标做出了这样的表述:“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围绕这一总目标,第二学段和第三学段的阶段目标是:三至四年级叫“习作”,其重点是“乐于书面表达”,“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五至六年级也叫“习作”,其重点是“能写简单的纪实作文和想象作文”,能写“常见的应用文”。
作者 乔应萍
出处 《成功》 2017年第17期175-175,共1页
关键词 学生 文字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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