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起因当事人不服 “责任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2年2月25日,渐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了一份行政判决书。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维持该交警大队于2001年6月8日作出的永公交肇字[2001]第1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作者 吕建华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2年第4期26-2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