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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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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建的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在已有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有义务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虽然其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王雪尧
机构地区 贵州民族大学
出处 《成功》 2018年第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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