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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延误修车的损失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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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2月23日,北京出租司机谢某驾车与胡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谎称有一个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可以修车,谢某便同他前去查看。
作者 李德良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2年第5期24-24,共1页
关键词 当事人 赔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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