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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版权 运营管理与法律事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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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丝绸之路为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的道路,同时也为不同文明之间碰撞与交流之路。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情景之下,“一带一路”周边不同国家与地区皆强调经济贸易的重要性,另外也着力于科技与文化的共享与交流。就我国的出版单位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快版权交易,将我国的优良传统文化传播出去,走向世界,真正体现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与作用。“一带一路”周边不同国家与地区、以及印度与俄罗斯等,他们的知识产权法在法理基础与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方面皆有着不同的特征。然而,不同国家与地区的著作权法的作用与基本构成却存在着较大的相似性。就不同国家与地区的著作权法的作用而言,存在着如下特征:一是不同国家与地区借由本土的知识产权展开立法工作,将著作权上升至法律层面,构建起包含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权利基本形式,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了作者的地位,进一步规范了成果拥有者对成果拥有的相关权益;二是借由著作权制度框架对创新成果加以保护,不断鼓励创新与突破;三是借由著作权制度设计保证著作权交易的顺利有序展开,促进成果拥有者的基本权益受到保护。所以,不同出版单位在开展版权交易进程中既考虑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考量不同国家以及国际上对版权交易的作用。文章基于出版单位版权经营运作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涉外著作权合同有关情况与出版单位在开展版权交易过程中应该把握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此为出版单位做出相应决策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借鉴。
作者 王煜
出处 《成功》 2018年第18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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