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安全漏洞披露已成为网络安全风险控制的中心环节。不规范或非法的网络安全漏洞披露危害网络空间整体安全,凸显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实践中网络安全漏洞披露表现为不披露、完全披露、负责任披露和协同披露等类型。我国现行立法从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和国家三个层面提出了网络安全漏洞合法披露的基本要求,可借鉴域外经验,以协同披露为导向,围绕披露主体、披露对象、披露方式和披露的责任豁免论证和设计网络安全漏洞披露规则体系,为安全漏洞披露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出处
《移动信息》
2018年第6期138-1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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