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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中押金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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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押金作为租赁物的一般性质来说,当前学界有以下两类认识:第一,有部分观点认可押金关系的根本上所反映出的是一种物权关系。其应隶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物上代位性及从属性是其主要特点。具体又分为下列几种观点:其一,部分学者认可押金属于债权权利质权的范畴,其转移占有的形式更契合质权的特点,而并非抵押权。租用方向出借人给付货币后,此时的押金将不以有体物的形式继续存在,其所有权亦随着占有的变化而变更至出借方,租用方此时则具有请求出借方给付相称于押金金额的债权。
作者 周兆兆
出处 《读与写(上旬)》 2018年第8期290-291,共2页
关键词 共享 单车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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