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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修车方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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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认为,应当认定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它具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要素。龙泉驿区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失公允,上一级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意见是正确的;而交警大队重新作出的调查结论有推诿之嫌,是错误的。初次认定责任错在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清楚,因果关系不明确,
作者 李志迅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2年第8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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