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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以智能机器人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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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经两次高峰和低谷,新技术催使人工智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以智能机器人为代表,人工智能同人类生活发生诸多交互,如机器人写作、语音和图像识别等。在未来的强人工智能阶段,智能机器人必然会引发社会和法律关系的巨大变革。然而当下我们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对于机器人创作物,既可将之视为人类支配性行为下的产物,也可借鉴拟制法人人格制度,通过赋予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加以保护。
作者 梁栋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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