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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定》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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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并一直不断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从而促进我国自身经济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并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形势。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改革开放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为了满足WTO对其成员设定的各项要求,从而更好地履行WTO框架下的各项国际义务,我国也根据WTO的各项相关制度,对自身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对于我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显著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TRIPS协定》的一些重要规定直接对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起草起到了指引作用;另一方面,在我国与其他WTO成员尤其是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中,对《TRIPS协定》的解释与适用,也使《TRIPS协定》间接推动了我国著作权立法的改革。本文将从上述两方面展示《TRIPS协定》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并尝试对这些影响作出评价。
作者 李哲思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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