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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机关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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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监察机关直接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同时对上一级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在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反腐败职能;国家监察机关可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机关的某些权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它需要中国宪法学的有效回应。这也引发了我们回顾和反思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思路。审慎考虑监察委员会命名或许更符合宪法的民主本质,这也涉及我们要建立何种宪制权力架构。
作者 汤思芹
机构地区 贵州民族大学
出处 《当代旅游(下旬刊)》 2018年第9期00205-0020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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