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们可以就最流行的属于法学形而上学的问题进行讨论,这个问题即目前法律仅仅通过立法还是通过立法与“习惯法”共存的方式来不断成长,那么由立法提供的东西是否显得多余。如果能对法律的起源和成长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即把法律理解为从社会习俗制度起源和转化而来,那么所有的这些问题,会自动成为多余的问题。当然,不用怀疑,在此领域,国家可以通过直接的干涉及其法庭的裁判引发或阻止许多事情。但是无可置疑的是,国家要么无法加快整个发展进程的速度,要么无法让这种进程停止,至少在一 个进步社会,不论国家可能施加何种影响,新的习俗制度总会不断产生,现有的习俗制度也在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