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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动产出租后的折价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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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抵押人是在将不动产抵押之后再对不动产进行出租的话,租赁关系是不可以和之前已经成立的抵押权相对抗的。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存有租赁关系,但是却不能妨碍到抵押权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会将拍卖的第一次流拍作为实践之中的判断标准。在对不动产抵押权应用折价方式进行实现的过程中,不能应用拍卖程序,这样有可能会对抵押权的行使造成影响。只有当拍卖的程序出现第一次流拍,并且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也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之下,才能够使抵押权人获取到不需要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作者 赵银春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 2019年第2期30-30,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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