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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于他人裁切及粘合包装盒等加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注 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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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非法接受他人委托,先后伙同宋某某、谢某、林某等人非法制造假冒带有法国兰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蔻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先由犯罪嫌疑人邓某购买纸并委托某印刷厂负责印刷图案,后由宋某某负责啤烫包装盒,再由谢某、林某负责粘合包装盒后非法加工成成品。2016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将伙同同案人宋某某、谢某、林某制造好的大量外包装盒运到某地等人接货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场查获带有兰蔻有限公司商标标识的盒子6万个。经兰蔻公司鉴定:查获的6万个带有兰蔻商标标识的盒子属假冒“兰蔻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作者 蒲曦 叶小舟
出处 《当代旅游(下旬刊)》 2018年第10期00032-000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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