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以控制犯罪为重的同时越来越注重当事人人权的保护,尤其在相对强制、隐蔽的侦查阶段。监听侦查,作为我国立法未明确规定,但实务中占据技术侦查重要比重的制度,更加的具有隐秘性和强制性,被监听者的权利容易被侵犯。因此应该意识到监听侦查立法的必要性。我国没有针对监听侦查的专门立法,而是模糊的包含在技术侦查制度中,其便于侦查人员实施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但是对于被监听者的相关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护。监听侦查的启动标准,审批程序,事中控制都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借鉴英美法系的美国的监听侦查制度,试图给与我国监听侦查立法构建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