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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不明高空抛物侵权案件增加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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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层出不穷。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作了规定,但是该项规定的出台,不仅没有有效的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也引发了很多争议。为此,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增加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在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的同时,符合民法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也是法律发挥其指引作用以及民法“扶弱”、预防功能的体现,最终实现《侵权责任法》建构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
作者 赵星 杨磊
机构地区 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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