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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市民社会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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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这本书蕴含着深刻的思辨辩证法,是人们研究黑格尔辩证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黑格尔从哲学的角度,用辩证的思维来解析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关系。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在法的基础之上的自由。他把法分成了三个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的内容,本论文主要探讨伦理这一部分的第二个阶段——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有两个原则,特殊性与普遍性原则,黑格尔在伦理精神的分化,即市民社会中分析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原则,并在市民社会的三个阶段:需要、司法、同业公会中进一步说明怎样克服人的特殊性、约束自我以达到普遍性。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中对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分析,从对二者的分析中可以窥得一些黑格尔辩证法的精彩之处。用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原则来分析市民社会,其中原理包含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提供了前提。
作者 陈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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