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 罪”的规定,2018 年 10 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修刑诉法仍保留了“不得强 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 有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价值倾向,但是立场还不够坚定。对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系统和深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增强人权保障理念,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 度的改革。本文以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为研究 对象,来浅析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适用主体、行使 方式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沉默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