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法、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九部门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 号),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确定惩戒对象,明确限制措施,依法对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进行联合惩戒。本文以从招标人视角,论述如何在工程招标中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出处
《中华建设》
2019年第18期0052-0053,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