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属于法律文化范畴,蕴含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不仅指具有崇高的理想、广博的知识、良好的社会道德,还需要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语文学科作为一门以培养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主要任务的学科,应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然而语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的很少。面对初中学生法律意识普遍薄弱、行为自律意识普遍欠缺、自我保护能力普遍匮乏的现状,反思语文学科教育中法制教育滞后的状况,笔者认为,初中语文教师应该以人为本,立足于教材,联系实际生活中的例子,用新的教育理念,新的教学模式,在我们的语文教学之中激活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观念,从而实现提高人文素养这一远大目标。
出处
《好日子》
2019年第14期280-280,共1页